1 缘起
移居他国,语言始终是一道无法绕过的坎。
在《这些年走过的路:从广州到温哥华》一文中我曾提到,我是直接在国内通过英语面试拿到了Offer。
在此之前,我既无留学或海外工作经历,也未考过雅思、托福。
拿到Offer前,满脑子想的只是全力准备面试,「尽人事,听天命」。 真等到Offer到手,心里那根紧绷的弦松下来,对英语的不自信、对陌生环境的忐忑才后知后觉地浮现。
与未来室友聊天时,我就流露过这样的担忧:怕连雅思四个6都考不到。毕竟英语一直是自学,心里实在没底:

但转念一想,最大的难关(拿到Offer)都已跨过,车到山前必有路。一切,等落地再说。
2 应试雅思
落地加拿大后,申请身份需要,兼之公司报销考试费用,我决定报考雅思。
当时的想法是先摸底,熟悉流程,便直接预约了最近的一场考试–大约是两周之后。
心想即便考不过,反正公司也报销,正好以 deadline 作为学习动力。
白天上班,晚上回家刷雅思真题,配合着 Youtube 的备考视频,重点攻克作文和口语。
阅读和听力没什么套路,会就会,不会就不会。
一晚复习作文,一晚复习口语,交替进行。
口语练习尤为痛苦–常常觉得无话可说,难以持续讲1-2分钟。
好在 ChatGPT 已经发布了,我便让它生成口语答案,自己背诵,「熟读唐诗三百首,不会作诗也会吟」,这是小镇做题家最笨拙又最踏实的办法。
如此匆忙「准备」两周之后,直接上考场了。
听,读,写都是机试,就和国内学习熟悉的考试形式无异,而「说」才是我的重点戏,也是真正的难关。
雅思口语考试是与考官一对一面试,全程录音,时长约11-14分钟,分三部分,由浅入深:
- 简介与日常对话(4-5分钟):热身与自我介绍,话题轻松,只需清晰、直接作答。
- 个人陈述(3-4分钟):就特定话题进行1-2分钟独白。有1分钟准备时间。
- 双向讨论(4-5分钟):第二部分的延伸,深入讨论社会性议题,更具思辨性。
我记得第二部分话题是旅游,要求讲述一次印象深刻的旅行经历。这么大的人了,总去过一些地方,便开始结结巴巴地讲述。
第三部分,考官问我对gap year(高中毕业后休假一年再上大学)的看法。
这是我完全未曾思考过的话题,只好写议论文般列举优点:体验风土人情、增长见识、打工培养独立意识等等
我竭力想让表达条理清晰,但仍能察觉考官礼貌微笑背后略带疑惑的眼神。心里不禁一叹:看来是凉了。
成绩通常在两三周后公布,但我已不抱希望。
大约三周后的早晨,我如常在地铁上刷雅思官网,突然看到成绩更新通知。颤抖着点开,竟发现总分7分,小分分别为听7、读7、说6.5、写6.5:
近乎「裸考」竟能拿到7分,实在出乎意料。看来,我的英语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差。
3 现实落差
然而,那短暂的自信很快被现实击碎——原来我的英语真的不够用。
当时入职的团队颇为「奇妙」:经理是加拿大白人,其余六名工程师全是华人。这意味着大部分时间可用普通话沟通。
一方面,这确是好事,减少了沟通障碍;另一方面,却也意味着我缺乏提升英语的迫切环境。
真正意识到自己口语听力不足,是在与美国产品经理和总监开会时。 他们常在会议前后寒暄、开玩笑,我不仅插不上话,有时连笑点都跟不上——他们用的表达和梗,与书本上的完全不同。
时隔三年,有一幕仍记忆犹新:
总监和产品经理从美国来加开会,午餐时我们在会议室吃三明治,聊起公司从允许居家办公改为强制每周至少回办公室三天的政策。
我很想参与讨论,听听本地美国人对这政策的看法:是否有人不满?会不会有人因此离职?长期影响如何?
但开口却只有一句生硬的「Will it work?」(这能行得通吗?)
没有铺垫,缺乏上下文,突兀至极。身旁的总监略显诧异地看了我一眼,随即岔开了话题。
老板当然不会直接说「行不通」,但若说「行得通」,他自己恐怕也不尽信。那一刻,尴尬得我只想离开。
不过,总算敢开口扯闲篇了。关关难过关关过。口语与听力相辅相成:听不懂就说不出,词汇不够就听不懂。
菜就多练。下班后,我又开始了英语学习。
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语言困境,我从国内带了几本书,除雅思真题外,还有一本《Word Power Made Easy》:
这是我所读过最好的单词书。它不简单罗列单词,而是从词根历史出发,介绍拉丁或古希腊语源,以点带面,每节讲解若干近义词。
每天通勤途中,我听英文技术播客,既学习技术词汇表达,也锻炼听力。
阅读则多啃同事的设计文档、公司内网资料,既提升词汇量,又加深对内部系统的了解。
至于改进口语,我的方法是模仿再应用:观察经理、产品经理、总监这些母语者如何表达,然后照葫芦画瓢。
为强迫自己多开口,我给自己定了一条规矩: 不用「Yes」和「No」直接回答问题
起初因不敢多言,对于上级的询问,常脱口而出「Yes」,结果过度承诺,反坑了自己。
比如老板问:
Are you feeling confident that you could get this task done by the end of today? (你有信心今天把这活干完吗?)
若直接答「Yes」,相当于承诺今日完成。若完不成,要么默默加班,要么给老板留下言而无信的印象——无论哪种,都是坑自己。
不用「Yes/No」回答,迫使自己既表达想法,又不轻易许诺。
就这样,虽然磕绊,总算能说出口,也渐渐能听懂他们的闲聊了。
4 全英淬炼
因种种原因,我在第一个团队待了不到一年便换了组。新团队再无华人同事,彻底失去了普通话交流的「安全区」。
更「要命」的是,团队中多数同事的母语并非英语:有来自俄罗斯、巴西、土耳其、法国、希腊的成员。 各种口音混杂,英语听力难度陡增。
学习语言本无捷径,唯有多听多说。
环境虽变,方法依旧:模仿、练习。
尽管未必每句话都听懂,但同事间的交流总有上下文支撑,加之面对面可观察肢体语言和表情,连蒙带猜,也能明白八九成。
就这样,在难度加倍的副本中,慢慢摸到了门道。
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(如南非、英国、美国、加拿大)的口音,其实是最易理解的。即便常被吐槽的印度口音,熟悉后也相对好懂。
真正棘手的是部分欧洲同事的英语:发音平淡,缺乏重读,听起来格外费力。
后来因组织架构调整,我又到了新团队,接触到韩国、尼泊尔、马来西亚、埃及、越南、印尼、西班牙等地口音——欧亚非口音,几乎集齐了。
与不同母语背景的同事打交道后,自信也慢慢累积起来。
提升口语只有一条「捷径」:多练多说。不做就不会错,不错就不丢人——但也不会进步。想进步,就别怕丢脸。我母语不是英语,说错很正常,没什么大不了。
我就是抱着这样的心态与人交流的。
5 地道进阶
当我能听懂同事交谈、较流利表达想法后,便开始追求更地道的表达。
其中对我帮助最大的是两位加拿大同事:J和R。
J风趣幽默、博学多才,通晓五门语言,博士毕业,还是UBC大学的客座教授。
他对语言要求相当高,review 我的代码或文档时,常纠正语法或表达错误。
比如 schema 的复数,我写了 schemas , 他说似乎不对,应是 schemata 。后来一查,两者皆可。
另一次晨会,遇到棘手问题,经理问谁可接手。
J比经理高一级,与总监同级,开口便说:「我觉得ZhenRui能做好。」
我就很懵:怎么还点名了?
事后J私下解释:
I don’t mean to throw you under the bus, I just trust you definitely have the ability to get this task done. (我不是想让你背锅,只是相信你肯定能搞定。)
“throw you under the bus"直译是「丢到车底」,意译即「让你背锅」。
从他身上,我学到了许多地道而「奇妙」的表达。
软件开发中的「金丝雀发布」(Canary Release)策略,指将更新逐步部署给小部分用户测试,以发现问题、降低风险,就像矿工用金丝雀检测毒气。
J 将包含一堆金丝雀(canary)测试用例的目录命名为「歌剧」(opera),我 review 时不理解,他便趁机科普了一番。
英语中许多动物群体有特定且诗意的名称:
- 一群金丝雀(canary)叫「歌剧」(opera),
- 一群乌鸦(crow)叫「谋杀」(murder),
- 一群鸭子(duck)可称「一阵哨声」(whistling)
中文没有完全对应的集合名词文化。
R 是在加拿大出生的华裔,身上有种我缺乏的松弛感和嬉皮士气质。
他常教我俚语,比如 fumble the bag (类似「煮熟的鸭子飞了」,特指金钱方面的损失),或 drop the ball (源自美式足球的失球,引申为「搞砸了」「掉链子」)。
用对词,才能准确传达情绪和意图。比如:
- 微妙细致的差别:用
nuance而非subtle difference - 趣事轶闻:用
anecdote而非funny story - 非常滑稽:用
hilarious而非so funny - 反讽/阴阳怪气:用
sarcasm
R 还会帮我辨析词语的感情色彩。
一次我提起与摩门教传教士的偶遇,他就问我怎么会和他们搭上话的,我说听到外国人讲中文很新奇,就和他们聊了起来.
R问我他们是 xx 么?我没听懂这个词,然后他就换了一个词问:「他们是白人(White Man)吗?」我说是。
他随即解释: Caucasian 是中性的「白人/欧洲裔」表述,而 White Man 带贬义。同理,中性表述黑人是 African , 而非 Black Man 。
与他们的交流让我逐渐理解所谓的「英语思维」:不是将中文直译成英文,而是使用英语母语者的地道表达。
6 自如交流
当表达足够流利后,我已能自如应对同事的玩笑了,甚至能「阴阳怪气」起来。
前段时间,我回了一次国,回来之后,午餐吃饭的时候,在餐厅 J 就和我开起了玩笑:
- J: ZhenRui, You know, you miss a big news when you were in China(ZhenRui, 你知道嘛,你回国的时候错过了一个大新闻)
- Z: What’s the big news?(什么大新闻)
- J: Justin Trudeau has a new girlfriend.(小土豆找了个新女友了)
- Z: Justin Trudeau? The former Prime Minister? Is it the big news?(小土豆,前首相?这就是大新闻阿?)
- J: Yes(是阿。我和他都笑起来了,我知道他又在开小土豆的玩笑)
- Z: How old is Justin Trudeau(小土豆多大年纪了?)
- J: At least 50, why does he look so young(至少50多了吧,怎么他看起来这么年轻)
- Z: Because he has nothing to worry about(因为他没有啥事要操心的)
- J: Why, What do you mean?(什么意思?)
- Z: As a disqualified Prime Minister, what else do you need to worry about(作为个不称职的首相,你还有啥要操心的)
- J: hahahaha
- J: ZhenRui you should be the Prime Minister(ZhenRui, 你应该去当首相的)
- Z: I’m not eligible to be the Prime Minster in Canada, and my father also isn’t a former Prime Minister(在加拿大,我没有资格当首相呢,另外,我爹也不是前首相(小土豆父亲皮埃尔·特鲁多是加拿大的15任首相))
- J: hahahaha
- Z: J, You can be the Prime Minister, you still have chance, I can’t wait to see you debate with Trump(J, 你可以当首相的,你还有机会, 我迫不及待地想看你和川普 battle 了)
- J: me, nope, I am not corrupted(我嘛?不行的,我不够腐败)
- Z: Don’t worry, J, as long as you become the Officer, people will help you, if you are going to do it on your own, it’s not corruption, it’s stealing.(不用担心啦,只要你变成官员, 人们都会来帮助你的, 如果你打算自己单干,那就叫偷窃,就不是腐败了)
- J: hahahaha
- Z: Sorry, J, I think I need to correct myself, I just realize, as a Prime Minister, you do have something to worry about(抱歉 J,我觉得我应该纠正一下的,我才意识到,作为首相,你还是要有事情要操心的)
- J: What?(什么?)
- Z: How to find a new girlfriend(怎么去找个新的女朋友)
餐厅充满了快活的气氛
在十多年前,《疯狂英语》还非常火的时候,李阳团队曾两次来到我的学校。
第一次是初中的时候,李阳亲临我们的学校,介绍自己的疯狂英语学习方法, 当时一场演讲听下来,真的是热血沸腾,怀揣「用语言改变世界」的雄心,我掏了200多块的巨款买了一系列的学习教材,只是不久之后就束之高阁了。
几年后升入高中,李阳团队再次到来,只是主讲人换成了他的学生。年岁渐长,加之已被「坑」过一次,这次我便以看热闹的心态听完。
故事大纲是自己英语原来多么差,一直想要学好英语不得其法,尝试了许多方法之后仍没有改善, 在偶然的机会下接触到「疯狂英语」,抱着试一试的心态,没想到一番练习之下真的有用,最后功夫不负有心人,最终口语得以大成。
他验证自己的口语的方式是,假冒美国人,给美国领事馆打电话,谎称在中国丢了护照,向领事馆求助,求助半小时,对方毫无怀疑,放下电话那刻,他泪流满面。
为何想起这个故事?
我现在已经可以给各种银行,运营商,航空公司打电话用英文沟通自己的各种诉求,维权。 在经理不在的时候,帮忙主持会议,与不同国家的同事电话沟通,排查问题。
甚至我在今年8月,因租房纠纷,在电话会议中与房东的代理律师用英文辩护一个小时。
虽然口语远未「大成」,但是至少,不会再成为沟通障碍。
7 回望来路
前段时间回国的时候,家里网络出了问题,又不想一直看手机, 就翻起了墙角边的书箱 —— 那里存放着家人帮我从大学运回的书。
打开其中的一个箱之后,才意识到那一箱都是英文书,这是其中的一部分:
还有那本已经被翻烂了的《新概念英语3》:
我真正想要学好英语,是在高考之后。
但苦于不得其法,只好用最笨的办法:把这本书的课文背下来。都说「书读百遍,其义自见」,背下来,总会有收获。
十年过去,绝大多数课文内容已遗忘,只记得第一篇是《Puma at large》,第一句是:
Pumas are large, cat-like animals which are found in America.
重新翻开《新概念三》,曾经晦涩难懂的文章,现在读来已无太多障碍。
在一堆书下,还压着我2014年底写的日记:
后来,当生词本变成电脑上的一个文件,我给自己加了这样一句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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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过去太久,我已记不清当初「要拿回来的东西」是什么,「想去的地方」又是哪里。
只是蓦然回首, 那个曾经遥不可及的「英语流利的自己」,已在灯火阑珊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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